"8.1"致一人死亡的肇事逃逸案件成功破获
近日,临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快速反应、连续作战,成功破获"8.1"致一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8月1日11时52分许,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接到报警:在茶山路与武汉路交会路口,发生一起二轮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严重,摩托车驾驶员弃车逃逸。
接警后,大队值班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勘查工作,此时,伤者已被紧急送至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在现场,民警发现肇事摩托车为一辆没有号牌的送餐摩托车,民警立即对现场及周边的情况进行了仔细勘察,但未能发现其他有价值的线索。

随后民警调取了事发路段监控视频,通过视频显示:当天11时50分,肇事摩托车沿茶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武汉路时,与沿武汉路由西向东左转弯的电动自行车相撞,案发后摩托车驾驶员意图驾驶摩托车逃逸,但摩托车因撞击出现故障无法启动,他只得选择弃车逃逸。
摩托车没有号牌,无法锁定嫌疑人身份信息,这给案件的侦破带来很大的难度。为了将肇事者绳之以法,还死者一个公道,办案民警没有气馁,对案发路段情况进行仔细梳理,扩大监控视频的搜寻范围,昼夜不间断的排查走访,调取监控录像40余处,查看监控视频24余小时、电子卡口图片2000余张。通过海量的线索排查,分析研判,最终于8月3日,办案民警锁定了肇事嫌疑人安某。
8月3日上午,办案民警与肇事嫌疑人安某取得联系,当日下午,肇事嫌疑人安某来到临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投案,交代了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形,对其驾车致人受伤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审问得知:8月1日11时许,安某送餐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虽然看见了左转弯的电动自行车,但因躲闪不及两车发生了碰撞,事故发生后,安某因为害怕就逃离了现场,事后安某还回家驾驶私家车回到事发地进行查看,当看到交警在现场勘查时,他内心有些犹豫,但短暂的思想战斗后,就抱有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没有选择自首。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市区商城路,红色三轮车肇事逃逸,伤者抢救无效死亡!
7月14日5时许,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报警:在商城路与银雀山路交会路口北约100米处,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肇事车辆逃逸。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勘查工作。经了解,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已被送往医院,但因颅脑受伤,处于昏迷状态,无法提供任何线索。

经调查,办案人员确认肇事车辆为未悬挂号牌的红色电动三轮车。可是市区同款电动三轮车不计其数,且均未悬挂号牌。查找这样一辆红三轮,如同大海捞针。民警没有气馁,昼夜不间断的排查走访,调取监控录像20余处,查看监控视频10余小时、电子卡口图片200余帧。经过细致筛选,办案民警从中截取了20多张有效图片。通过分析研判,最终锁定了肇事嫌疑人金某。
7月15日14时30分许,办案人员在金某家中,将其抓获并查扣了肇事车辆。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案发33小时后,即成功告破。

经调查:7月14日5时许,金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商城路由北向南行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在道路东侧由南向北行驶。事发时,张某骑车斜穿过马路靠近电动三轮车,金某发现后猛地向右转,不料还是将电动自行车剐蹭倒地。
事故发生后,金某停车下来看了看自己的三轮车,又看了看摔倒在地的张某,随后驶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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