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临沂2家公司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罚!
8月18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曝光10件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临沂2家企业被处罚。临沭县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中心因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罚款10万元;临沂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兽药广告罚款1.1万元。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临沭县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中心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宣传彩页、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药品广告中含有“不含任何西药成分,对人体没有任何副作用”等内容,使用了药品安全性断言用语。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0年5月,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万元。
临沂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兽药广告案
当事人未取得兽药主管部门广告审查批文,利用网站对外发布的兽药广告中含有“疗效显著”“一定有让您满意的疗效”“不会有任何副作用”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2020年7月,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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