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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36批次食品不合格!

2020/8/23 7:11:41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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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

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等

827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其中合格产品790批次

剩余37批次食品中

不合格产品36批次,合格食品1批次

36批不合格食品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临沭县蓝元百货商店的标称孙静购进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0.04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临沭县蓝元百货商店的标称王绍站购进的鲜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0.4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临沭县恒臧百货商店销售标称李建队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077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临沭县明秋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沂南县泓飞食品厂的糖姜片,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检出值为1.87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稼佳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祖宗仙女粉,营养标签不符合,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稼佳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祖宗酸辣粉,营养标签不符合,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临沭县贞源百货中心销售的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14,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临沭县旭日百货销售部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临沭县旭日百货销售部销售的生姜,吡虫啉检出值为1.89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临沭县欢乐农家菜馆的淡水虾,呋喃西林代谢物(SEM)检出值为14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鲁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临沭县欢乐农家菜馆的豆腐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92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山东鲁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临沭县小湾饭店的标称中源超市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7.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鲁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临沭县姚霞餐饮店的淡水虾,呋喃西林代谢物(SEM)检出值为13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鲁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临沭县可可乐家便民商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检出值为0.029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山东鲁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临沭县沭城故事酒店的芹菜,氧乐果检出值为0.43mg/kg,标准规定为≤0.02 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鲁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临沭县富诚便利店经营的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挂面,标签检出值为标签中净含量标示为 2500 克,实际应为2.5千克,净含量标示错误。标准规定为符合 GB 7718-2011、GB 28050-2011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临沭县亨通副食商店销售的山东福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奶棒面包,标签检出值为标签中营养成分表的格式标示错误。标准规定为符合 GB 7718-2011、GB 28050-2011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临沭县亨通副食商店销售的临沭县乐源食品厂生产的黄油派面包,标签检出值为营养成分表中标示了反式脂肪酸,未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与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标准规定为符合 GB 7718-2011、GB 28050-2011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临沭县红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天好面(小麦粉),标签检出值为营养成分表中能量的 NRV%标 示为18%,实际应为17%,能量的NRV%计算错误;标签标 示了“无任何添加剂”,未标示所强调配料在在成品中的含量。标准规定为符合符合 GB 7718-2011、GB 28050-2011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临沭县红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水饺专用),标签检出值为营养成分表中能量的 NRV%标 示为18%,实际应为17%,能量的NRV%计算错误;标签中 标示了“无任何添加剂”,未标示所强调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标准规定为符合 GB 7718-2011、GB 28050-2011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临沭县洪峰百货副食商行销售的临沭县利城冷冻粉条厂生产的红薯精制宽粉(干粉条),标签检出值为营养成分表中能量的 NRV%标 示为17%,实际应为18%,能 量的NRV%计算错误;营养成 分表中蛋白质的含量标示为0.2g,实际应为0g,蛋白质的含量标示错误。标准规定为符合 GB 7718-2011、GB 28050-2011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临沭县洪峰百货副食商行销售的沛县沛鑫食品厂生产的海绵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834g/kg,标准规定为≤0.5。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临沭县柳乡百货商行销售的临沭县利城冷冻粉条厂生产的红薯精制宽粉(干粉条),标签检出值为营养成分表中能量的 NRV%标 示为18%,实际应为17%,能 量的NRV%计算错误;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的含量标示为0.2g,实际应为0g,蛋白质的含量标示错误。标准规定为符合 GB 7718-2011、GB 28050-2011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临沭县青云镇王鼎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河北巨人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栗露(植物饮料),标签检出值为标签中未标示贮存条件。标准规定为符合 GB 7718-2011、GB 28050-2011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润华盛业百货便利店销售的小尖椒,克百威的检出值为0.20mg/kg。标准规定为≤0.02。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临沭县善本大酒店销售的望都县湘赢辣椒制品厂生产的土坛泡辣椒,标签检出值为标签中标示了“含有丰富的维生素和氨基酸”,未标示所强调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标准规定为符合 GB 7718-2011、GB 28050-2011的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29g/kg,标准规定为≤1.0。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临沭县姝涵百货商店销售的韭菜,甲拌磷的检出值为0.74mg/kg。标准规定为≤0.01。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临沭县树岭百货商店销售的临沭县利城冷冻粉条厂生产的红薯精制粉条(干粉条),标签检出值为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的含量标 示为 0.2g,实际应为0g,蛋白质的含量标示错误。标准规定为符合 GB 7718-2011、GB 28050-2011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临沭县树岭百货商店销售的临沂市高新区兰翔食品厂生产的红豆面包,标签检出值为营养成分表中标示了反式脂肪酸,未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及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配料表中“玉米淀粉、大豆蛋白粉”不应标示在食品添加剂项内;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项标示了 “葡萄氧化酶”,未标示其在GB 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标准规定为符合 GB 7718-2011、GB 28050-2011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临沭县晓荣蔬菜店销售的三角果,过氧化值的检出值为0.69g/100g。标准规定为≤0.25。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临沭县玉见百货商店销售的临沭县兴隆粉丝厂生产的红薯精制粉条,标签检出值为营养成分表格式标 示错误。标准规定为符合 GB 7718-2011、GB 28050-2011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临沭县裕翔清真全羊馆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的检出值为18.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临沭裕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柳叶蒸饺,标签的检出值为标签中净含量的单位标示为 “KG”,实际应为“kg”,净含量的单位标示错误;标签中未标示产品馅含量。标准规定为符合 GB 7718-2011、GB 28050- 2011、GB/T 23786-2009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曹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面包,标签的检出值为营养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 的含量标示为 51g,修约间隔错误。标准规定为符合 GB 7718-2011、GB 28050-2011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临沭城市广场分公司销售的临沂大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萝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5。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六菜一汤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豇豆,水胺硫磷的检出值为0.15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苯甲酸及其钠盐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

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苯甲酸有防止变质发酸、延长保质期的效果,在世界各国均被广泛使用,当食品中少量添加苯甲酸时,对人体毒害较小。但经常食用苯甲酸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肝脏和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

4-氯苯氧乙酸钠

对豆芽来说,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生长调节剂,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我国已取消其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原因是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4-氯苯氧乙酸钠用于培育无根豆芽,可提高豆芽产量和质量,所生豆芽肥嫩、粗壮、爽口。但是,4-氯苯氧乙酸钠残留在人体内积累所产生的有害作用不容忽视,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如果长期服用,会破坏人体激素平衡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 6-苄基腺嘌呤、4- 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 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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