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莒南警方开出了首张罚单
自9月1日起,临沂市莒南警方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整治行动。
9月2日,在临沂市莒南县涝坡镇驻地开元超市门口,涝坡派出所与开发区交警中队联合开展电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
上午9时许,执法人员拦下一辆由北向南、沿路边逆向行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人卢某违反了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规定,交警对他开出了罚款20元的罚单,这是莒南县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根据相关规定,9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非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处罚的同时,民警还详细介绍了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相关规定,并告知驾驶人卢某尽快挂牌行驶。
莒南警方提醒,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依法挂牌,守法文明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号牌要悬挂在车辆后方,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
提示:本网部分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转载之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服务广大人民为初衷,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图片、文字及视频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右下角本站客服,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