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通报:临沂刘某某,兰某某因为这事被刑拘
近日,临沂检方通报一起介绍卖淫案件!嫌疑人刘某某、兰某某多次为嫖客在小区、酒店内介绍卖淫服务,并收取嫖资600-800元不等,具体案件细节如下…
临沂卖淫窝点暗藏酒店、小区

介绍卖淫小姐提供上门服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4月间,被告人刘某某通过QQ(号码164389****)发送信息联系嫖客,商谈价格及卖淫地点,介绍并由被告人兰某某开车送卖淫女魏某某和朱某某前往进行卖淫活动,卖淫所得由四人分利。具体分述如下:
1、2020年4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和兰某某介绍魏某某至临沂市兰山区**街道**社区*号楼*单元*室内同王某某发生性关系,王某某支付嫖资600元。
2、2020年4月24日0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和兰某某介绍朱某某至临沂市兰山区**酒店1722房间内同李某某发生性关系,李某某支付嫖资600元。
3、2020年4月24日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和兰某某介绍魏某某至临沂市兰山区**酒店内1206房间内同程某某发生性关系,程某某支付嫖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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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犯罪人员信息
被告人刘某某,女,1993年生,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阜阳市人,务工。2020年4月24日因介绍卖淫被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千元。2020年4月25日被刑事拘留并于当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兰某某,男,1992年生,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阜阳市人,务工。2020年4月24日因介绍卖淫被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千元。2020年4月25日被刑事拘留并于当日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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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网已对其进行通报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本案由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兰某某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20年7月6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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