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公示
9月18日,临沂公安交警支队公示
我市首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
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首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带牌销售”网点可办理该企业所售品牌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并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严禁为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监督举报电话:12123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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