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抢饭碗!罚!县域出租车在市区经营,重罚!
近期,接到有群众反映个别县域出租车长期在临沂市区驻点经营,临沂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根据举报线索,一举查处7台违规车辆。
巡游出租汽车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从事经营活动,是出租客运市场治理的“老大难”问题,长期以来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罚难的问题,为此,交通执法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深入摸排线索,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
为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相关县区出租客运主管部门,调取车辆的卫星定位行驶轨迹,并到车辆所属公司调取证据,同时对乘客、驾驶员多次进行现场取证,对乘车票据、支付凭证认真核实比对,做到人、车、证据相符,最终认定了违法事实。目前,相关违法车辆将面临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乘客,出租车机打小票上记载了乘车时间和车牌号码,在乘坐巡游出租车时应主动索取乘车小票,如遇拒不提供机打小票、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侵害您权益的行为时,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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