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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速看,尾气超标也抓拍!又有1000辆车被拍

2020/11/22 8:51:23

来源:临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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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尾气排放在大气污染物排放中占比越来越高,加强机动车尾气的监测和治理迫在眉睫,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治理加强这方面的监测,也是治理手段之一;

根据国家、省、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20年10月份遥感监测筛查超标车辆信息予以告知,请相关车主及时对所属车辆维修维护。

① 到正规加油站,按照车辆说明书的要求添加适用标号的燃油;

② 对于安装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CR)的车辆,要购买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尿素;

③ 按照车辆说明书要求,到正规维修单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用正规零配件;

④ 当车辆OBD故障灯点亮时,应及时到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⑤ 是正常使用车辆,不超载超限;

⑥ 不私自改装、屏蔽或拆卸污染控制装置。

按照新修订标准的有关规定,柴油车辆、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排放明显可见烟,或烟度超过林格曼黑度一级,即可认为排放超标。

发现冒黑烟柴油车辆或机械,可通过生态环境部微信平台(微信公众号“12369环保举报”)进行举报,需提交图片和文字说明,受理的举报事项将转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予以查处。有些地方还设置了冒黑烟车辆有奖举报,可按当地规定举报。

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机动车排放超标后应当进行维修。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定期排放检验时发现的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不会受到行政处罚,但应该及时到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合格后再进行复检。对于在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中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以及通过视频抓拍等技术手段发现林格曼黑度超标的车辆,应该按照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同时还应按有关要求及时维修治理,直至复检合格。

对于利用不透光烟度法通过遥感监测设备发现的在6个月内连续两次超标的柴油车,可按当地规定由有关部门直接实施处罚,也可由注册登记地的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检测超标后5个工作日内,以公告等适当方式通知车主,要求车主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维修后按当地规定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上道路行驶,注册登记地的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逾期未检验合格即上路行驶的车辆,可协调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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