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电子商务”为马甲的非法集资
这三种“电商”要远离
1.依托合法外衣,承诺高额消费返利。
部分参与非法集资的电商在开始运营之前,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成为合法的电子商务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然而,一旦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后,便以吸收公众存款为目的,夸大或者虚构关联产品项目,营造市场前景利好的假象,依托网络平台的开放性,大肆投放虚假宣传广告,承诺高额消费返利,刺激社会公众消费投资,违法开展吸收公众资金业务。
2.投放虚假宣传,吸收代理商加盟费。
部分电商在没有取得商务部特许经营权的情况下,违规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此外,在没有仓储中心或物流系统,同时不具备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电视等传播媒介投放虚假的仓储中心和物流系统等信息,误导并吸引社会公众作为代理商加盟,从中收取高额保证金,完成非法集资过程。
3.设置返利、提现门槛,强圈沉淀资金。
部分返利网站打出“邀请好友即得返利”的宣传语,返利金额与被邀请人的消费挂钩,分批次、有条件地打入邀请人账户,变相构成发展下线会员式的非法传销平台。有的返利网站在提现规则中设置诸多限制,人为给提现金额设立苛刻门槛,使消费者几乎不可能将消费过程中获得的返利金额全部取出,从而导致这一部分沉淀资金去向不明,存在非法集资风险。
认清“电商”非法集资三套路
1.炒作概念。
电子商务公司假借高科技名义,炒作电子黄金、私募基金、投资外汇等概念,承诺加入会员,购买返利,非法吸纳公众钱款。本质上是以新会员养老会员,其新产品本身也不存在高科技的成分,只是一种噱头。
2.虚假网站的虚拟项目。
电子商务行业非法集资者通常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传播虚拟项目,宣称从事高收益投资项目,投资者只需投入小额资金即可获得对方承诺的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在短期内募集到资金后携款消失,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3.网上传销。
电子商务网站的投资返利活动,有相当一部分是上下线管理的,投资者通过直接或间接介绍其他投资者加入,收取提成以及网上虚拟产品或货币的兑换手续费获利,本质上是一种传销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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