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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主犯一审获刑25年

2020/12/1 14: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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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上午,莒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一林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据了解,临沂市公安局扫黑办接到群众举报后,安排莒南县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经过数日调查和摸排,警方逐渐掌握了这个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2019年12月5日夜,市公安局扫黑办组织莒南警方和兰陵警方展开抓捕,民警冲进刘一林的经营场所,顺利将刘一林等人抓获。随后,民警顺线出击,经过一夜奋战,又将其他犯罪成员相继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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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刘一林打开门准备逃跑被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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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强行破门抓获其他涉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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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嫌疑人被民警堵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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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嫌疑人被民警识别出来落网。

经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一林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以来,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手段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妨害公务、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22起,造成1人重伤,5人轻伤,16人轻微伤。该组织称霸一方、残害百姓,致使从事建筑工程经营的多名群众遭受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在原苍山县城及建筑工程领域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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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深夜侦查继续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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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主要嫌疑人凌晨时分被民警在街头堵截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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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嫌疑人相继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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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网的嫌疑人被民警押走接受调查。

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一林,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伪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同案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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