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分卖分”?临沂这俩彻底“栽了”
“师傅,办啥业务?”
“包办落户、代办审车、
驾驶证买卖分…”
有些车友在办理车驾管业务时
可能会遇上这样的“热心”人
警惕!他(她)们是
牟取非法利益的非法中介,
俗称“车托”、“黄牛”、分贩子!

近日,就有两名“黄牛”在招揽“生意”时被民警抓了个正着!
11月25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在王庄路与育才路交会北150米路段巡逻时,发现两名骑电动车自行车的女子拦住路边一位男子,不停地向其介绍买分、卖分业务,形迹可疑。民警迅速上前对这两人进行盘查。但这两人极不配合,民警遂将其带至大队办案中心作进一步询问。
经询问,两名女子分别为孙某和王某。就在民警在对孙某询问的过程中,孙某的手机一直在响。民警在孙某手机里发现了为买分卖分建立的微信群并在群中发现了孙某、王某倒卖驾驶证分的证据。经调查,两人多次从事买卖驾驶证分、违法帮他人处理车辆违法行为等违法行为,从中收取费用,牟取非法利益。根据掌握的事实,办案民警迅速固定证据,并将案件依法移交辖区派出所。



目前,孙某和王某因实施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和警告处罚。
非法中介严重扰乱办公秩序,违反法律法规!对于“黄牛”“车托”“分贩子”的非法“生意”,民警一直严格依法打击;同时提醒广大车友:安全没有捷径,依法依规是最方便快捷的处理方法,切勿轻信许诺不要贪小便宜,谨防上当、受骗!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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