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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取电费,兰陵一物业被罚!

2020/12/26 21: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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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群众反映郁金香苑小区物业违规收取电费问题,经查,反映问题属实,移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处理处罚,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郁金香苑小区物业按1元/度标准收取沿街商铺电费,共超标收取电费22515.5元,该物业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属违规收费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物业所属兰陵县兴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兰陵市监责改字[2020]040号《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下达兰陵市监责退字[2020]040号《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兰陵县兴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超标准收取的22515.5元电费退还给沿街商铺,并拟罚款23000元。


希望各物业企业要引以为戒,依法依规从业服务,否则将坚持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兰陵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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