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作案!临沂这几个人被警方:罚
春节日益临近
烟花爆竹行业也开始忙碌起来
但烟花爆竹
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其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需经许可
如果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那分分钟就可能受到处罚!
01: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近日,兰山公安分局依法打击数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但仍有人抱有侥幸,对相关禁令不以为意。
1月17日,北京路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人在临沂广播电视塔附近燃放烟花爆竹,通过走访群众,民警确定燃放时间为1月16日23时许。目前,违法人陈某、庄某已被行政处罚。
1月18日,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商城路与银雀山交会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到达现场后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陈某(男,23岁,费县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目前,违法嫌疑人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1月20日,沂州路派出所根据侦获的线索,在涑河南街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嫌疑人高某(男,21岁,河东区人)抓获。经查,1月19日21时许,高某在兰山区涑河南街万兴都彩虹桥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目前,违法嫌疑人高某已被行政处罚。
02:非法运输、贩卖烟花爆竹
1月17日,河东公安分局刘店子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检查时,查获一起非法运输、买卖案,收缴“笛音蕾”牌烟花爆竹20箱(共计2280响)。
经查,宋某私自购买烟花爆竹20箱,销售给本村村民汲某。经询问,宋某、汲某二人对非法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宋某、汲某已被行政拘留,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被依法予以收缴。
1月16日,高新公安分局马厂湖派出所抓获一名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违法行为人朱某同(男,44岁,临沭县蛟龙镇人)。1月15日14时许,朱某同驾驶汽车运输危险物质。目前,朱某同已被行政拘留。
1月15日18时许,费县公安局新庄派出所民警在辖区驻地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货车形迹可疑,立即对该车进行现场盘查,民警发现车厢内有烟花爆竹900余件。经询问得知,相某见自己经营的商店货源不多了,便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车购买、运输烟花爆竹。违法嫌疑人相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年关将至,不法分子利用时机从事贩卖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增多,公安机关将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持续严厉打击。父老乡亲们发现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时,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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