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作案,临沂又有多人被处罚
坚决打击非法生产、
运输、储存、携带、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共建和谐家园
近日,沂水警方查处数名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违法嫌疑人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逮了!
2021年1月31日,沂水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查处一起违规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张某政(男,58岁,沂水县人)。
经查,该张在其经营的店铺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非法储存鞭炮、烟花等共计5000余响。张某政因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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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处罚!
2021年2月1日,沂水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查处两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抓获违法嫌疑人张某竹(男,38岁)、薛某(男,32岁)均系沂水县人。
1月28日,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网上巡查中,发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烟花爆竹的信息,通过进一步调查,确认张某竹、薛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围绕二人展开工作。二人对其通过发微信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张某竹、薛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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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拘留!
2021年1月3日,沂水县公安局泉庄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抓获违法嫌疑人汤某兴。经查,该汤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25箱。汤某兴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小年即将到来
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
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
禁限放的有关规定
小编带您一起回顾

●禁放区域:
1.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门口周边;
2.庐山工业园区;
3.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文物保护单位;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6.公园、山林、景区、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
●限放区域:
沂水县长江路(东二环路)以西,玉山路(南二环路)以北,泰山路(北一环路)以南,黄河路(西二环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包含分界道路、桥梁)及各乡镇驻地(范围由各乡镇政府自行确定)区域。
●禁限放时间:
限放区域内,每年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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