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临沂这里最新通告!
“兰山公安”
发布最新消息!
取消除夕、正月初一、
正月十五的烟花爆竹燃放
兰山区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现兰山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构建平安兰山,
保护我们美丽的人居环境,
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
在此,
兰山公安提醒大家:
不要因一时的侥幸心理去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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