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临沂人!事关你的钱袋子、菜篮子…
日前,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价格提醒告诫书
要求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不得趁节日和疫情哄抬价格、
串通涨价、囤积居奇
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价格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稳定疫情防控及相关生活物资价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应严格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得趁节日和疫情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囤积居奇。
三、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四、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加强自身价格管理。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我市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广大消费者应理性消费,欢迎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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