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男子两个车牌“轮着挂”,图的什么?
临沂一男子为方便进出小区
就使用自己名下另一辆车的号牌
以便通过车牌识别系统进入小区停车
但这天,他和往常一样开出小区后
却忘记了取下车牌,被交警逮个正着
2月5日8时许,临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岗勤组执勤人员在北京路与孝河路交汇处执勤时,一辆车牌号为鲁Q0***3的车辆引起了执勤人员的注意,执勤人员发现该车前方悬挂的号牌似乎存在异常,遂立即上前示意对方停车接受检查。
执勤人员通过检查发现,这辆车前方竟然挂了两幅车牌,鲁Q0***3的车牌仅用两根铁丝固定住,在它下面另有乾坤,还隐藏着一副鲁Q6***P的车牌。经核实,鲁Q6***P号牌为李某驾驶车辆的真实号牌,鲁Q0***3为李某名下另一辆车的号牌。据李某交代,自己拥有两辆私家车,但只有鲁Q0***3这一辆车有资格进入他所居住的小区。于是,为了“方便”这一辆车也可以进入小区内停车,他便交替使用两副车牌号,平时进入小区时提前将鲁Q0***3号牌挂上,驶出小区后再取下来,但当天使用同样的方式出小区之后却忘记将套用的号牌取下,不料被民警当街查获。
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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