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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鞭炮!临沂各县区范围区域

2021/2/12 18:26:08

来源:平安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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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1883

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

莒南县、临沭县、沂南县、沂水县、平邑县

兰陵县、费县均已实施“禁令”


那么,禁放和限放的区域你知道吗?

临沂市区:2019年12月26日起实施


禁限燃放区域、时间:

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含高新区、经开区)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莒南县:2020年1月15日起实施


禁放区域:1.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门口周边;2. 山林、景区、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3.县化工园区。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文物保护单位;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6.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7.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限放区域:城区南至南三路(南海路,含大成社区、小埠南村、沟头村)、东至东环路(崂山路)、西至西环路(恒山路)、北至北环路(通海路)的区域,以及北环路(通海路)以北、隆山路(北延刘山村路)以西、西环路(现255省道)以东、北七路(宁海路)以南的区域,包括用于分界的道路路面。


临沭县:2021年全年禁限放


禁限放区域:县城区东至冠山路、南至兴大街、西至青云山路、北至327国道连线形成的闭合区域。


沂南县:2020年1月16日起实施


禁放区域: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单位办公区;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3.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有线电视线下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6.山林、草地、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防火区;7.工业园区;8.其他危害安全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限放区域:县城东至沂河西岸、南至樱花路(澳柯玛大道南1000米)、西至汶河东岸、北至北外环往北200米(向东延伸至沂河)以内的区域。


沂水县:2021年1月11日起实施


限放区域:沂水县长江路(东二环路)以西,玉山路(南二环路)以北,泰山路(北一环路)以南,黄河路(西二环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包含分界道路、桥梁)及各乡镇驻地(范围由各乡镇政府自行确定)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放区域、场所:1.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门口周边;2.庐山工业园区;3.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文物保护单位;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6.公园、山林、景区、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7.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8.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


平邑县:2020年1月9日起实施

禁放区域:1.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2.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4.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山区、林场等重点森林防火区;7.文物保护单位。

限放区域:主城区(东至蒙山路,西至吴家庄水库一线,南至日兰高速公路,北至241省道)范围内。


兰陵县:2020年1月11日起实施


禁放区域: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办公区;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4.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柜组以及铁路线路、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5.另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有线电视线下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7.山林、单地、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防火区;8.其他危害安全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限放区域:主要是迎宾路(北环路)以南,苍山路{东二环)以西,葡卿路(南二环路)以北,大宗山路农场路以东的区域。


费县:2020年1月15日起实施

禁放区域: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2.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3.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5.输油输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山区、林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种养殖大棚等重点防火区。


限放区域:县城主城区东至东外环(327国道)、西至西外环(231省道)、北至北外环(327国道,含新时代、玉贵庄、左家王庄、西曹家庄片区)、南至南外环(文砚路,含向南300米,包括银光集团、霍家庄、北巩庄、团结街片区)的闭合区域内(含以上道路)。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 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兰 山实际,经研究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9 日(农历腊月初七)起,在我区全 域全时段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措施。现通告如下:

自 2021 年 1 月 19 日起,在兰山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各镇街道、经开区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当 积极组织开展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 度。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禁放要求;综 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要指导 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配合落实好全域禁放措施。

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主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规 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 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1 年 1 月 19 日

临沂公安提醒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今年春节期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巡逻查控力度,及时处置非法燃放行为,为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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