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驾驶证并罚款!临沂这几位车主注意了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我支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之规定,拟给予当事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进行罚款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予以公告:
韩仲合(驾驶证号:3207211963****4011,准驾车型:C1,违法事实: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孙运会(驾驶证号:3728241971****5735,准驾车型:C1,违法事实: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钟甲华(驾驶证号:3728241974****5735,准驾车型:C1,违法事实: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刘月华(驾驶证号:3728241971****3732,准驾车型:C1M,违法事实: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郝文全(驾驶证号:3706301970****0551,准驾车型:C1,违法事实: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王玉福(驾驶证号:3728241971****3511,准驾车型:C1,违法事实: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赵贵岭(驾驶证号:3728241963****2011,准驾车型:C1,违法事实: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李连圣(驾驶证号:3728331959****5116,准驾车型:C3,违法事实: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王荣忠(驾驶证号:3728241963****6490,准驾车型:C1,违法事实: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7日内向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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