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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铲除!临沂绝不姑息纵容

2021/4/8 14:13:51

来源:临沂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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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上午,市禁毒委召开全市禁种铲毒工作视频会议。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禁毒委主任、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登全出席并讲话,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阚吉恩主持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禁毒委副主任杜以方传达领导批示精神及全省禁种铲毒等重点工作视频推进会议精神。

铁腕铲除!临沂绝不姑息纵容

李登全指出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禁毒工作部署要求,担当作为、合力攻坚,统筹推进“六项工程”建设,全力打好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开局之战,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但我市仍处于毒品治理集中攻坚期,特别作为毒品治理基础工程的禁种铲毒工作,还面临非法种植现象屡禁不止、非法使用现象禁而不绝、全民禁种铲毒氛围仍不浓厚等问题,工作中还存在组织发动、禁毒宣传、部门协作不够到位的短板。要肯定成绩,认清不足,切实增强做好禁种铲毒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铁腕铲除!临沂绝不姑息纵容

李登全强调

要按照“预防得住、发现得了、铲除得尽、打击得狠、追究得严”原则,全面强化禁种铲毒综合治理,努力从根本上遏制非法种植问题发生。要狠抓禁种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要积极发动村(居)委员会,以及禁毒社工、警务助理、网格员等力量,借助各类传统方式和新兴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营造禁种铲毒浓厚舆论氛围。要狠抓踏查铲除,坚决不留盲区。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人工踏查,织密踏查网络。要充分运用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提升踏查效率。要进行“回头看”,巩固踏查成果。要狠抓打击惩处,形成震慑效应。要建立林业、农业、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联查联打机制,对非法种毒违法犯罪,依法从严处罚,决不姑息纵容。

铁腕铲除!临沂绝不姑息纵容

李登全要求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牢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靠前一步、主动作为,齐心协力打好攻坚战。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禁种铲毒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禁毒办要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乡镇街道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社区村居书记主任要主动进院入户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专项行动期间,市禁毒办将成立专门督导组,赴各县区检查督导工作落实情况。


李登全强调

要以建党10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为主线,认真落实查、打、管、控、建等禁毒措施,全面提升毒品问题系统化、规范化、法治化治理能力,推动新时代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始终保持禁毒严打高压态势。全面强化专案侦办,加大公开查缉力度,集中破获一批案件,摧毁一批犯罪团伙和网络,迅速掀起禁毒斗争新高潮。要坚决打赢禁毒安保攻坚硬仗。要管住涉毒人员、控住易制毒物品,确保不发生来自我市涉毒问题的干扰,做好建党100周年大庆禁毒安保维稳工作。要构建禁毒工作新发展格局。要把握禁毒工作新形势新特点,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提升新时代毒品问题治理能力,加快建立与城市发展水平和乡村振兴建设相适应的现代化毒品治理体系。

铁腕铲除!临沂绝不姑息纵容

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作物

我们国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如果有群众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现象,

一定要立即举报。


非法种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附: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禁毒办关于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禁种铲毒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禁毒办联合下发《关于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将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


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种宣传,定期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凡5月15日以后,因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未履行禁种铲毒职责,被国家、省禁毒办暗访踏查或者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


山 东 省 公 安 厅

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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