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度蛮横、砸坏电表箱,临沂一小区业主被行政拘留五日
兰陵县幸福佳园小区部分业主以水、电未移交专营公司管理等原因为由长期拒交电费,致使拖欠供电部门电费高达20余万元,被多次下达停电通知书,为保障全体业主权益及生活便利,开发及物业服务企业多次无偿垫交避免停电。
为彻底解决小区电费长期拖欠拒交问题,经住房保障中心党组研究决定,由县物业整治专班进驻配合开发及物业服务企业、供电部门开展小区无故拖欠电费清缴行动。2021年4月16日11时许,清缴行动开展过程中,幸福佳园小区业主杨某在工作人员进行耐心政策讲解及劝说后,仍态度蛮横,情绪激动,用锤子将小区单元楼电表箱子砸坏,并辱骂物业工作人员,在物业办公室扰乱物业工作人员正常办公。县公安部门收到报警后,在充分调查取证及杨某对违法过程进行陈述和申辩后,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杨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望广大业主及服务企业以此为戒,自觉遵守和维护正常物业服务行业市场秩序,理性表达诉求,决不允许滋扰生事,下一步,对业主表达诉求不理性及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将依法果断严厉打击,坚持把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打击非法信访行为统筹抓好,努力创造社会基层治理良好氛围。
兰陵县住房保障中心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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