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银河甲醛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1〕75号),临沂市兰山区银河甲醛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始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现将清洁生产审核前公司的主要信息公布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临沂市兰山区银河甲醛厂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代庄工业园,建设年产12万吨甲醛、1万吨脲醛胶项目,主要建设2条甲醛生产线、1条脲醛胶生产线等、同时配套建设供水、排水、供热、供电、消防、事故水池等辅助、环保和公用工程等。公司法人代表为刘克亮。
(二)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情况
名称 | 年消耗量t | 储存位置 | 用途 |
甲醇 | 71369.79 | 储罐 | 生产 |
电解银 | 0.22 | 仓库 | 生产 |
三聚氰胺 | 750 | 仓库 | 生产 |
氯化铵 | 2 | 仓库 | 生产 |
尿素 | 6078.58 | 仓库 | 生产 |
氨水 | 500 | 储罐 | 生产 |
(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清洗空气滤布废水、三元阻火器清洗废水、清洗空气滤布废水、三元阻火器清洗废水、水封槽废水、化验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①清洗空气滤布废水、三元阻火器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涑河,废水量约8.32m3/a。
②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清洁下水一并排入涑河,废水量约245.1m3/a。
③甲醇蒸发用热水罐排污水、氧化炉急冷段和尾气锅炉排污水、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循环水排污水属于清洁下水直接排入涑河,废水量约45625.799m3/a。
④水封槽废水、化验废水回用生产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甲醛生产线甲醛吸收尾气G1包装废气及粉碎粉尘以及冷凝不凝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
①甲醛吸收尾气(H1、H2排气筒)
两台尾气锅炉对尾气进行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H1、H2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99.5%,排放废气主要成分是CO2、H2O、氮氧化物、甲醛、甲醇、CO、烟尘。
②脲醛胶反应釜废气(H3排气筒)
脲醛胶反应釜废气经水冷+水喷淋+光催化氧化处理后后经15米高H3排气筒排放。
③无组织废气
主要包括生产装置无组织废气、未收集粉尘、罐区大小呼吸废气以及泵区卸料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达标排放
名称 | 排放浓度(废气污染物mg/m3、废水污染物mg/l) | 排放量t/a | 备注 |
化学需氧量 | 50 | 0.013 | |
氨氮 | 5 | 0.0013 | |
二氧化硫 | 1 | 0.09 | |
烟尘 | 6.45 | 0.34 | |
氮氧化物 | 1 | 0.09 | |
甲醛 | 3.2 | 0.178 | |
甲醇 | 5.39 | 1.872 |
(四)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
名称 | 废物代码 | 形态 | 产生量(t/a) | 处置方式 |
废滤块 | 900-041-49 | 固态 | 0.04 | 厂区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甲醇过滤用无纺布及活性炭 | 900-041-49 | 固态 | 0.528 | |
废反渗透膜 | 900-016-13 | 固态 | 2 |
(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临沂市兰山区银河甲醛厂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的防范,从原料的源头把好品质关,着重生产环境“三废”的治理,规范危险废物的储存等,并建立健全了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职工的环保管理培训,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如防护服、防毒面具、应急灯、灭火器等,并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制定了应急处理措施,编制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意外突发事件;在罐区设置围堰,导流沟槽,发生泄露时,可有效控制在围堰内;厂区内储罐区、事故水池和危废暂存间全部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
序号 | 应急防范措施 |
1 | 仓库中各类化学品原料或成品分类存放,内设置消防器材、区域划分线。 |
2 | 储罐区设有高度为1.1m的围堰,导流沟槽,发生泄露时,可有效控制在围堰内。 |
4 | 厂区内雨污分流,设置了地埋式事故应急池528m3 ,用于收集事故废水。 |
5 | 厂区内储罐区、事故水池和危废暂存间全部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 |
6 | 厂区现场岗位设有相应的应急物资,如防护服、防毒面具、应急灯、灭火器等。 |
7 | 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 |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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