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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有标准!五种情况不得...

2021/4/30 21:39:39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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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同志从出台背景和基本内容两方面解读了《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办法(试行》。

临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有标准!这五种情况不得批准成片开发

2021年4月22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11月5日印发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为保障我省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办法(试行)》。

《办法》共17条,主要明确了四方面内容:

明确了成片开发的定义和原则。阐明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以下简称“成片开发”)的基本内涵: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成片开发应当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注意生态环境保护;注重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明确了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要求。成片开发用地应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国土空间规划经依法批准前,成片开发用地应位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成片开发方案应当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成片开发用地总面积的40%。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征求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经同意的,不得申请成片开发。

明确了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和报批程序。由县(区)政府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向市政府提出成片开发方案报批申请。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县(区)成片开发方案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论证符合要求的,报省政府批准。

明确了不得批准成片开发方案的几种情形:

1、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2、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上一年度“增存挂钩”处置任务的;

3、县域内近五年平均供地率未达到65%的;

4、已经批准实施的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

5、其他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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