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200元,没收违法所得!临沂这辆“校车”栽了
2021年4月29日18时55分许,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罗庄大队城区四中队执勤民警在沂册路与南头东路路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期间,发现一辆鲁Q8***3“五菱”牌小型客车行迹可疑,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为孟某文(男,41岁,罗庄区黄山镇安头村人),该车核载7人,实载10人,其中9人为册山中学学生,且该车并未取得校车标牌,属于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
无独有偶,仅仅过了十分钟,执勤民警在册山中学附近再次查获一辆“非法校车”。经核查,这辆鲁Q9***3“五菱”牌小型客车驾驶员为王某忠(男,55岁,郯城县李庄镇小唐村人),该车核载7人,实载11人,其中10人为册山中学学生,且该车并未取得校车标牌,属于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
2021年4月30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罗庄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校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分别对驾驶员孟某文、王某忠处以罚款10200元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交警提醒
驾驶接送学生车辆,需要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校车许可及驾驶资质,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开黑校车、超员车,尤其小孩子天生好动,更是容易发生意外。同时,为保证学生儿童的出行安全,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请家长们负起责任,让孩子乘坐正规校车,拒乘“黑校车”、超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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