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闯红灯被货车撞倒,责任怎么划分? 欢迎评论
2021年4月11日上午8点25分许,临沂市高新区焦某驾驶鲁Q3***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高新区国道206由北向南行驶至626公里处时,其车前部与沿新206国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的丁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左侧相撞。造成丁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丁某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焦某操作不当未确保安全,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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