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楼内停放电动车,罚款
关于电动车自燃
引发的火灾问题数不胜数
近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其中提到:
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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