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两份物业公司超标准收费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沂市福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超标准收取商业用电电费、商业用水水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临沂市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处多收价款金额146307.93元0.5倍的罚款73154元。

临沂幸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超标准收取商业用电电费、商业用水费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列的“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临沂市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处多收价款金额126279.68元0.5倍罚款63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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