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210元!临沂一女子干这事太丢人了
7月13日下午,朱芦派出所举行退赃大会,将违法行为人曹某盗窃的价值210元钱的羊肉退还给受害人,挽回了群众损失,受到了群众好评。
据了解,7月9日下午6时左右,群众报警称朱芦镇福东来超市内生肉区的羊肉被偷了,请求帮助。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视频2)报警人李某系超市采购员,根据李某提供的案发时间,民警调取了福东来超市的监控:通过监控发现,当天上午9时43分,一身着白色防晒衣、内搭黄色短袖、手提黑色格纹包且拎着一袋煎饼的微胖中年妇女走到生肉区,徘徊几圈后示意售货员帮其割下来5斤左右的羊肉。随后该女子走到服装区,随意挑选了一件衣服后进入了试衣间,过了几分钟该女子出来后手上的羊肉神奇的“消失”了,只见她把试过的衣服放回原处,随手将自己的白色防晒衣搭在黑色格纹包上,拎着煎饼镇定自若的走到了收银台,付完煎饼的钱款后便神态悠闲的走出了超市大门。
再将画面转到超市门外,9时56分该女子骑上一辆黄色二轮电动车后便从超市门口往南扬长而去了。为了尽快查清该女子的身份信息,派出所民警调取了路段监控信息,发现该女子骑车前往小茅墩村方向,随后进入监控盲区。派出所民警辅警兵分两路,一路沿小茅墩村走访,询问是否认识画面中的女子,另外一路接着调取周边路段监控获取相关破案信息。
9日晚8时左右,有附近村民认出该女子,称是自己村人,紧接着派出所民警前往该女子家中。或许是“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的心理,该女子打开大门看到站在自家门前的一行警察时,神色慌乱的领着派出所民警“径直”走到冰柜前,拿出冻的硬邦邦的羊肉,告诉民警“我拿回来就没敢动呀,等着别人来找……”
在派出所民警的不懈努力和政策攻心下,该女子曹某对7月9日上午在福东来超市内盗窃羊肉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称自己逛超市时看着羊肉挺好,想着先割一点放到自己的包里,售货员发现了就付钱,没发现就“带”回家,其称自己在将肉装进袋子后随手将羊肉的价钱标签扔进了超市内不起眼的一个小木桶里,因为其害怕在出门时报警器会响。这是曹某所称的大脑作祟吗?还是其本身就想不花钱“吃”点肉,面对确凿的证据,曹某后悔的说到“早知道就不干这缺德事了,我都没敢告诉我儿子,多丢人啊!”现违法行为人曹某已被依法处行政拘留。
#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朱芦派出所在这里提醒大家两点:
一是因违法犯罪留下的前科记录会影响到子女参加上学、征兵、军校及警校和工作等方面的政审,因前科记录不能通过政审的,就无法通过政审而上学、参军等,因此请大家通过该案例警醒自己,但行好事,莫问前程,给子孙后代光明的前程铺垫一个好的基础;
二是贪心要不得,千万别伸手,伸手必被抓。在公共场所比如超市或者商铺采购物品时,一定要遵守超市自行采购的规章制度,及时按数量付款,不要为了贪图小便宜而抱有侥幸心理,如遇“小偷”行为可以及时拨打我们的电话0539-7261851报警求助,切莫随意将公共物品占为己有,一失足成千古恨哟!
提示:本网部分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转载之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服务广大人民为初衷,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图片、文字及视频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右下角本站客服,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