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载人…临沂发布5起典型交通违法及事故案例
临沂公安交警发布5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及事故案例,曝光交通陋习,提升群众文明交通素养,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货车车辆违规超载依法处罚没商量
2021年6月29日23时45分,邵某驾驶鲁Q6***C号重型自卸货车,在206国道560公里,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违法行为,被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执勤民警对邵某依法记驾驶证6分,罚款2000元。
三轮车违法载人,别拿危险当便捷
7月9日,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在聚才七路与临西十路交会路口执勤时,查获一起三轮车违法载人违法行为。
经核查,该三轮车驾驶人孟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三轮车也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经现场清点,该三轮车后斗内挤了6人,加上驾驶室内乘坐的2人,一共拉载了8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依法对孟某的车辆进行扣留,并对其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负全部责任
2021年6月10日22时30分许,刘某驾驶鲁Q3***X小型轿车沿高新区X155启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其车前部与前方等待信号灯的王某驾驶的鲁QF***0小型轿车后部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抽取刘某静脉血所检出的乙醇含量为118.5mg/100ml。
经认定,刘某在此次事故中实施了醉酒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距的违法行为。经认定,刘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转弯未让直行负全部责任
2021年6月27日18时10分许,郭某驾驶鲁Q6***8号小型轿车沿高新区解放路与沿富山路交汇北富山路西侧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左转弯时,其车辆与沿富山路由南向北行驶的马某驾驶的鲁Q3***3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郭某在此次事故中实施了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行驶,转弯未让直行的违法行为。经集体研究认定郭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违反交通信号灯大胆司机负主责
2021年6月1日00时20分许,刘某驾驶无号牌轻便三轮摩托车沿高新区临西十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化武路左转弯时,其车辆前部右侧与沿临西十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路口的王某驾驶苏CQ***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刘某在此次事故中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的行为。经集体研究认定刘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路无规不畅,国无法不宁,遵守交通法规,关爱生命旅程,让我们时刻为自己储蓄安全,给自己和他人营造一个美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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