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发现一弃婴,呼吁知情群众向警方提供线索
9月9日早上6时许,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汪沟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汪沟镇双前村发现一名婴儿。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看到在荒地上躺着一名婴儿,时不时传来啼哭声,听着很是让人揪心。民警见状立即将婴儿抱在怀里轻轻安抚,待婴儿哭声平息下来后,民警对婴儿及其身边物品进行了仔细检查。
根据观察,民警发现被遗弃的是一名约两个月大的男婴,外观无明显缺陷,生命体征平稳。由于现场并没有发现与婴儿身份有关的线索,走访周边群众后也没未发现有价值的信息,民警初步判断他是被人遗弃,出于安全考虑,民警将男婴先行带回派出所。为了照顾好男婴,民警购买了奶粉、奶瓶、尿不湿等婴儿用品。
“当时男婴一直在哭闹,没有多少经验,不太会哄,当时就带回所内,用他随身带的奶粉冲泡了一瓶奶粉之后喂上,男婴就在所里很安静睡着了。”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汪沟派出所副所长郭朝峰说。
“从外表看没有发现有任何缺陷,这样也看着也很健康,哭闹的声音也很大。当时也初步怀疑是不是有其他的内脏器官有疾病,我们就安排女民警护送到医院去进行了详细全面的检查。”郭朝峰告诉记者:“医生介绍说这名男婴心脏有一点小问题,但是可能随着年龄的增大,他这个毛病可能会自己会痊愈,即便是手术的话,在他入学前手术的话,对他以后的生活也不会造成影响。”
经过多方努力,民警仍未找到孩子亲生父母。为了能让男婴得到更专业的照顾,民警按照程序规定对其进行血样采集等取证工作的同时,积极联系临沂市儿童福利院办理入院手续。
郭朝峰说:“我们同时也给兰山分局刑警大队进行了汇报,刑警大队技术室指示我们先对小孩进行初步检查,然后对他进行血样采集,将采集的血样送到刑警大队之后录入了全国打拐库。”
目前,男婴已被临沂市儿童福利院妥善安置。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提醒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希望孩子父母能够认识到错误,及时将婴儿领回抚养,尽到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认识到遗弃婴儿的行为构成犯罪,是要受到法律追责的。同时呼吁知情群众向警方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帮助男婴早日找到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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