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个新鲜,罚款2000元!临沂一小伙冒充警车栽了
9月20日15时许,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聚财路与青杨路交会路口附近社区,一辆小型汽车非法安装警报器,警报鸣笛声刺耳,严重扰民。接到报警后,执勤交警立即驱车前往。
很快,执勤交警在现场找到了嫌疑车辆。经过走访调查,找到了该车驾驶人周某。民警在车内副驾驶座发现两个遥控器。当周某打开车辆前引擎盖时,警报器、扬声器等设备一应俱全,一摁遥控器按钮,警报器就发出“呜呜呜”的警笛声,和警车没什么两样。随后,执勤交警将车辆和驾驶人一同带至中队岗亭做进一步核查。经查,该车辆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属非法安装警报器。“我自己在网上花200元左右购买的,只是图个新鲜……”周某对其非法安装警报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对周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场拆除了该车警报器并予以收缴,因非法安装警报器罚款2000元。
私家车安装警报器
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而随意使用警报器
还会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
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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