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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2021年亡人交通事故案例剖析

2021/10/3 7: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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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亡人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驾车在路上

应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

切勿超速行驶

毕竟有时脚不自觉

慢慢……慢慢……慢慢

就踩下去了

2021年亡人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与此同时,车速迅速提高

然后你就

下面,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发生在辖区的一起因超速行驶造成的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简要

2021年6月7日09时27分许,当事人韩某亮持“C1D”型驾驶证驾驶甘FP1**6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215线由南向北行驶至588KM+150M处时,与由北向东左转弯行驶的当事人刘某栋持“B2”型驾驶证驾驶的甘F1G**6号“捷途”牌小型普通客车(车内乘坐当事人张某玲、白某萍)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刘某栋死亡,当事人韩某亮、张某玲、白某萍受伤,双方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1年亡人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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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

韩某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刘某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张某玲、白某萍无责任。

后经调查鉴定,事故发生时,当事人韩某亮驾驶的甘FP1**6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速度介于124.2km/h-127.8km/h,超过该路段规定时速的50%不足70%。当事人韩某亮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且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刘某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时让行不够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2021年亡人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切勿超速行驶

触目惊心的动图!记住这个顺口溜:十次事故九次快,开车不是拉力赛!十次事故九次抢,超车不能拿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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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速则不达

多少血泪的教训

告诉我们

超速抢来的不是时间

而是事故

超速行驶

遇到突发情况时

驾驶员和车辆的反应速度都大打折扣

危险一触即发

2021年亡人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各位驾驶员朋友

不管何时驾车上路

都请做到

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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