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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个视频,临沂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1/10/6 6: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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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持有宣传恐怖主义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执行!

猎奇心理观看保存涉暴恐视频

2020年初,临沂市经开区的王某闲来无事,上网打发时间,在网页上发现一个外国软件,怀着好奇,他下载到手机并注册登录,通过翻墙软件加入多个群组。其中一个群内持续发布暴力、恐怖、血腥视频。王某一边观看,一边保存,还上传至自己的网盘。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后,经审查发现,王某上传的视频中有40余部视频文件系暴力恐怖、血腥视频文件。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明确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王某明知其下载的视频中包含宣扬恐怖主义的内容,仍非法持有,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持有宣传恐怖主义物品罪。


警方提醒

这种视频不保存不转发不传播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传播的主要途径,速度快、范围广、对象不特定、时空不受限的传播特点,叠加网络用户不断增加且用户低龄化的现象,会导致血腥、暴力、恐怖音视频图片迅速传播,加剧了恐怖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与引诱,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

恐怖主义是全世界共同的敌人,对待恐怖主义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管是出于猎奇心理,还是知法犯法;不管是随手转发,还是偷偷下载保存,情节严重的,都可能涉嫌犯罪,都要负法律责任。

如果遇到这类音视频图片,我们该怎么办?在此提醒,要做到“四不一及时”:不观看、不下载、不保存、不转发、及时举报。我们要坚决抵制传播暴恐信息、极端思想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与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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