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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散布谣言,临沂这12人受处罚

2021/10/15 8:28:06

来源:临沂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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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2345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如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网络谣言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等特点,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极易造成不良影响。尤其在一些突发事件发生时,网络谣言极易引发公众的恐慌心理,影响社会稳定。

近年来,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临沂公安机关持续保持对网络制造、传播谣言和网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

仅今年以来,临沂就有12人因在网上散布谣言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今天,为大家选取临沂公安机关侦办的涉网络谣言违法犯罪处罚案例,希望大家切勿制造传播谣言,防止以讹传讹。

网上散布谣言,临沂12人受处罚

1、食品类谣言

案例:蒙阴蜜桃打防腐剂

2017年7月17日,蒙阴县蒙阴街道办事处岔河村村民朱某某报案称:在卖桃期间,其应客户的要求用高压水枪向蜜桃喷洒清水用来降温,被他人拍摄视频发布在朋友圈,造谣说临沂运往沈阳的蜜桃喷洒了防腐剂,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导致当地蜜桃滞销,价格暴跌,严重损害了桃农的利益。经查,该视频实为内蒙古大货车驾驶员王某国发现朱某某正在为蜜桃喷水降温,就此拍摄视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解说为朱某某正在喷洒防腐剂,并上传至朋友圈,导致该视频广为散发,造成了恶劣影响。

网上散布谣言,临沂12人受处罚

处置结果:王某国被刑事拘留并被判刑。

2、自然灾害类谣言

案例:临沂将发生大地震

2017年8月9日晚,临沂网民李某(男,15岁,兰山区人)在QQ群散布“国家地震台网自动测定:2017-08-09 日22:00:54在山东省临沂市青岛市、日照市潍坊市与浙江省交界地区(北纬73.84度,东经124.33度)发生4.0级地震,震源深度5千米。预计凌晨两点左右将有一次8.5以上地震!”,引发网民恐慌,造成不良影响。

处置结果:经查,李某在QQ群看到四川九寨沟地震的消息后,出于好玩心理,将信息进行了修改并发至QQ群。由于李某系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本着教育保护原则,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家长对加强管教。


3、网络恐怖类谣言

案例:恐怖分子来内地抢劫

2017年6月9日,兰山区网民汉某(男,43岁,兰山区人)在微信群散布“国家安全局紧急下发通知,近期有暴恐分子深入内地,对各大城市黄金店铺实施抢劫,蒙面持枪、持械、持炸药包等进入人群密集区进行恐怖活动”等违法言论,引发网民恐慌,造成不良影响。

网上散布谣言,临沂12人受处罚

处置结果:经公安机关查明,汉某因从事金店行业,其发布该虚假信息为提醒员工注意安全防范,无其他目的。公安机关依法将汉某行政拘留5天。


4、突发事故类谣言

案例:兰陵县发生一起12死8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2018年8月13日,省道229线兰陵县卜庄段发生一起货车与小轿车相撞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兰陵县张某某驾车经过附近路段时发现堵车,臆测前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遂在微信群内称:“兰陵卜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伤8人,死亡12人”,致使不实信息在网上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处置结果:张某某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5、科学健康类谣言

案例:新冠病毒看一眼就会传播

2020年1月份,兰山区网民张某某在微信群内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以“通过眼神传播,看一眼就能得病”,”感染上就会死”,夸大疫情传播力,制造恐慌气氛,造成不良影响。

网上散布谣言,临沂12人受处罚

处置结果:张某某被兰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6、涉疫情类谣言

案例:蒙阴确诊96例新冠肺炎

2021年1月16日,蒙阴县孙某某为吸引他人关注,在百度贴吧蒙阴吧发布不实信息称:“蒙阴已经确诊了96例(新冠肺炎患者)”,引发网民恐慌,造成不良影响。

处置结果:孙某某被蒙阴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造谣传谣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10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在官方并未发布正面报道或者回应时,网络上的传言均可能是谣言。网友要学会辨别网上的信息,不以讹传讹。希望广大网民擦亮双眼,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努力维护健康和谐的互联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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