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多名“醉猫”被查!临沂交警夜查酒驾
夜查酒驾在行动
为全面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秩序良好。临沂公安交警持续开展夜查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行动中,临沂公安交警认真总结研判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工作措施,以定点设卡、多点查处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变换查处地点,确保精准打击。同时,积极对广大驾乘人员进行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酒驾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案例一
11月3日23时50分许,吴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经过沂蒙路与北园路交会处时,被正在附近执勤的民警查获。经呼气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对吴某某进行抽血检验,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二
10月17日凌晨0时32分许,刘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经过滨河路与泰和路交会处时,被正在附近执勤的民警查获。经呼气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询问得知,驾驶人刘某某于2021年6月,因酒后驾车被处罚过,现刘某某的违法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最终,执勤民警根据相关之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案例三
10月16日22时40分许,在滨河路与泰和路交会处,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行驶到检查点,在此设卡的值勤民警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看到检测结果,驾驶员一脸诧异。原来驾驶人刘某当天中午喝了酒,晚上因有事需要外出,心想酒精含量应该没有了,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殊不知他体内仍有酒精含量,最终被交警查获。
交警在此提醒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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