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临沂一车主被罚200元,扣3分!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鲁Q6T***车辆在解放路九州商业大厦路段逆向行驶,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希望交警给予处置。并附上一段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
接到举报后,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迅速对群众举报内容和视频进行核实,并联系到了车主。经了解得知,事发时,驾驶员逆向行驶的原因是为了图方便。
经调查情况属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0条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邱某某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交警提醒
人人都是城市形象,处处都是文明考场。广大驾驶人朋友们,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你的交通违法行为随时可能被群众举报。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交通违法,践行安全出行,倡导文明交通,共建文明城市。
小编建议:公开向社会开放举报通道,对落实属实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举报人适当一定的奖励!比如:20元、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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