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10块钱,临沂一女子竟伪造国家机关印章
家住十字路街道的张某为了蒙混过关,铤而走险通过某打字复印店造了一张刻有派出所公章的假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殊不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简单粗暴”的举动将自己和打字复印店女老板一起“送了进去”。
近日,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来到莒南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希望民警帮助鉴定一份“无违法犯罪证明”的真伪。对方向值班民警提供了今年7月份开具的一份“无违法犯罪证明”,此证明表面看与真实件并无差异。值班民警通过初步查询,很快便断定这份盖有“城南派出所”公章的证明系伪造!于是民警即刻将当事人张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纸包不住火,见事已败露的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打印店女老板王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犯罪事实。已过不惑之年的张某于今年7月份到县民政局办理相关业务时经咨询获悉,需要提供自己及其妻子的“无违法犯罪证明”。这可把他愁得不轻, 8年前因赌博被派出所拘留的场景历历在目,19年前交通肇事被判刑的铁窗岁月不堪回首。他清醒地意识到有两次“前科”的自己这回很难蒙混过关。
已经有过“二进宫”段位经历的张某经过一段时间的苦思冥想,最终还是认为眼前的困难是暂时的,“车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桥头自然直”。他决定铤而走险,去办个“假证明”。
今年8月份的一天,张某来到县城的一家打字复印店,对女老板王某表达了自己的需求,并提供了妻子的那份真实的“无违法犯罪证明”让对方参照制作。打印店女老板王某倒也爽快,以10块钱的价格敲定了这单看似“举手之劳”的小生意。很快,王某对照着张某提供的真实证明原件,便用ps软件制作了一份具有“城南派出所”公章的假证明空表。见假证明空表做得如此真实,张某心中窃喜,三下五除二的将空表填好后兴高采烈的交到了民政局。
经过层层审批办理程序后,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于近期在最终审核阶段对张某提供的这份“无违法犯罪证明”产生了质疑,于是此事很快便被民警识破。目前,张某、王某二人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行为,从整体上来说损害了它的社会机能和公共信用,破坏了国家机关活动的权威性,降低社会公众对国家公权力的信赖,因此,除印章所属机关单位使用人外,其他人不得私自使用,否则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警方提醒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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