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人注意: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后果很严重!
年关将至,少不了燃放烟花
如果未经许可
无论是生产、运输、存储
还是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处罚
但偏偏有人要以身试法
近日,河东公安分局对辖区进行治安检查时,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抓获一违法行为人。
当日,河东公安分局在对辖区进行治安检查时,发现一民房内有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嫌疑,当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其中鞭炮20挂,烟花8个。原来,违法行为人管某某购买的烟花未燃放完,心存侥幸就一直放在民房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管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无证从事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切勿为了节约成本,贪图便利,将安全问题置于脑后,一旦发生事故,将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下一步,临沂公安将持续加大对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的高压态势,及时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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