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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临沂人外出就医政策有变化

2021/12/31 20:12:20

来源:临沂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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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调整优化我市异地就医相关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到省内外异地就医将更顺心、更省事、更便捷。

一是整合简化异地就医人员分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将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统一简化整合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是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程序。异地就医备案不再提供证明材料,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不再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个人承诺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或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证明材料。自2022年1月1日起,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三是提高异地就医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待遇。参保职工和居民“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到市外就医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先自付比例均调整为5%;到省外就医未按规定备案的个人先自付比例调整为10%。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医保待遇执行市内起付标准和相应医保结算等级定点医院的支付比例,参保居民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和参保职工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执行市内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医保待遇执行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均与市内合并计算。

四是扩大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就医范围。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就医范围扩大为参保地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是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和市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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