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这些人卖卡,8人被提起公诉
“我卖的对公账户和个人银行卡是给境外网络赌博公司走流水使用的,之后我挂失将钱取出来怎么会是盗窃罪呢?”
近日,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八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盗窃罪等罪名的被告人潘某当庭提出这样的疑问。
案情简介
本案被告人潘某自2018年起专门从事非法收购对公账户和个人银行卡供境外网络赌博公司使用,善于走“偏门”的他不久就发现可以将通过自己卖出的银行卡挂失再重新补办,可以将卡内的“黑钱”取走,上线也不敢报警。
就这样,潘某双管齐下,一边卖卡赚钱,一边挂失取现,在尝到好处后,潘某积极发展下线,并怂恿多名下线“复制”上述“生财之道”,从中获取分成。截止案发,潘某等人就通过上述方式窃取资金34万余元。
以上潘某挂失后补卡取款等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秘密窃取”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部署在全国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买卖银行卡、手机卡或营业执照严重破坏金融环境、扰乱社会秩序,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而当发现卡内有资金,挂失后补卡取款的行为,以“黑吃黑”的方式窃取不义之财,又涉嫌盗窃罪,应数罪并罚。
生活中,大家应妥善保管个人的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可以因蝇头小利随意买卖营业执照、银行卡等而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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