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9-8828336
当前位置:临沂信息网  -  本地文章  -  今日热点

提醒:不放“开门炮”,一样“开门红”!

2022/2/6 9:15:19

来源:平安临沂

评论:0

浏览量:2623

自2022年1月30日我市实施全时全域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规定以来,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特别是除夕、春节两天,大家自觉遵守规定,度过了一个绿色文明安全的春节;今天是大年初六了,大家是不是已经准备好,开门大吉、开业大吉、开工大吉了?

警方在这里郑重提醒:

这件事千万不能忘
↓↓↓
这象征红火的“开门炮”
不能放啦!不能放啦!


春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民警辅警坚守岗位,走进社区,走上街头,全面强化街面、社区巡查和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三禁”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
经过大力宣传广大群众都认识到了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危害,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禁放规定,但仍有少数人抱有侥幸心理顶风而上,被警方依法处理:

案例一
近日,临沭县公安局郑山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辖区某村村民侯某奇、侯某美二人在集市上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目前,侯某奇二人已被临沭警方依法处理。


案例二
近日,莒南县公安局汀水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案,抓获违法行为人赵某民。

经查,赵某民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经营的超市内储存烟花爆竹815件,并通过售卖非法获利500元,涉嫌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目前,赵某民已被莒南警方依法处理。

接下来的“好日子”一个接着一个,正月初八、正月十五、正月十六…,还是要记住,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比爆竹更响亮的是欢笑

比烟花更灿烂的是团圆

拒绝燃放烟花爆竹

一起守护临沂蓝!


提示:本网部分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转载之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服务广大人民为初衷,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图片、文字及视频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右下角本站客服,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精选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
写评论:
验证码:
点击更换图片
看不清?换一张
热门内容:
0539-8828336
  • Q Q: 2100968408
  • 微信: vxb2016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5 “临沂信息网”版权所有  |  ICP证:鲁ICP备15001695号 | 鲁公网安备37131202371328号  |  技术支持:临沂信息网  |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

一直用心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