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不放“开门炮”,一样“开门红”!
自2022年1月30日我市实施全时全域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规定以来,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特别是除夕、春节两天,大家自觉遵守规定,度过了一个绿色文明安全的春节;今天是大年初六了,大家是不是已经准备好,开门大吉、开业大吉、开工大吉了?
警方在这里郑重提醒:
这件事千万不能忘
↓↓↓
这象征红火的“开门炮”
不能放啦!不能放啦!

春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民警辅警坚守岗位,走进社区,走上街头,全面强化街面、社区巡查和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三禁”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

案例一
近日,临沭县公安局郑山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辖区某村村民侯某奇、侯某美二人在集市上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目前,侯某奇二人已被临沭警方依法处理。

案例二
近日,莒南县公安局汀水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案,抓获违法行为人赵某民。

经查,赵某民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经营的超市内储存烟花爆竹815件,并通过售卖非法获利500元,涉嫌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目前,赵某民已被莒南警方依法处理。
接下来的“好日子”一个接着一个,正月初八、正月十五、正月十六…,还是要记住,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比爆竹更响亮的是欢笑
比烟花更灿烂的是团圆
拒绝燃放烟花爆竹
一起守护临沂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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