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事关临沂市城区物业公共服务费!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临沂市城区物业公共服务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临沂市城区物业公共服务费
有关政策的通知
临发改价格〔2021〕360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研究,《关于明确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临价费发〔2018〕173号)继续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关于明确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临价费发〔2018〕173号)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5日
经研究
《关于明确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临价费发〔2018〕173号)
继续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各县区物价局、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房 地产开发企业:
有关
一、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及管理严格按照《临沂市物业服 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标准,继续执行市物价局、房产 局临价费发(2011)195 号规定标准一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基准价 200 元/月. 车位标准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上浮不超过 20%,下浮不限。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一)普通住宅交付后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空置收费标准:1、至交费日空置期满 6-12 个月的,以 2018 年 7 月 1 日为 界,之后时间段按省规定最高不超过 60%交纳,之前时间段按 100%交纳; 2、至交费日空置期满 12 个月以上的,以 2018 年 7 月 1 日 为界,之后时间段按省规定最高不超过 60%交纳,之前时间段按 80%交纳;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机动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超过2小时的收费标准2元/小时,24小时(一个收费周期) 内最高收费12元。
(三)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 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 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 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 物业公共服务费。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收益资金可以 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前款规定的收益资金的,除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和税费外,不得挪作他用。管理费按 20%比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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