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严查!临沂市场监管发布公告
3月1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严禁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的行政告诫书》,要求全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认真履行相关责任,严格按照告诫内容开展商业宣传!
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为保障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意识形态安全,制止借重大活动从事商业宣传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按照《广告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整治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醒告诫如下:
1、严禁借党的二十大等严肃政治主题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的二十大相关决议、党的二十大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内容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2、禁止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内容的商业广告。
3、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商业广告。
4、不得有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含有民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危害意识形态安全、妨碍社会安定内容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5、不得有涉及敏感问题、宣扬错误政治理念、影响政治安全,以及歪曲党的历史或者宣扬历史虚无主义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6、禁止发布不规范使用地图等损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的商业广告。
7、不得发布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恶俗广告。
8、禁止发布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内容,以及各类含有“软色情”等内容的商业广告。
9、不得发布含有“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等内容的商业广告。
10、未经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或国际残奥委会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不得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元素发布商业广告,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误导消费者。
11、不得在商业广告中擅自使用国家队及其运动员、教练员等形象、名义或者借运动会报道、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请各广告主认真履行广告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告诫内容主动开展自查,自觉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各广告发布媒体、广告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认真查验广告内容,坚持职业操守,严把制作发布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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