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临沂纪委公开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5个典型
去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立足职能定位,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纪委监委在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近日,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分别是:
1、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罗庄大队大队长石浩、罗庄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袁州违规插手和干预企业经济纠纷问题
2021年1月,石浩受浙江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业务代表谢某某请托,安排袁州以检查环评手续为由,向与谢某某产生合同纠纷的山东某家具用品有限公司施压,迫使该家具用品有限公司签订损害自身利益的补充合同,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2021年12月,石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袁州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临沭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监督一科原科长梁东乱作为损害企业利益问题
2021年3月至9月,梁东在为临沂某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办理纳入国家卫生健康监管平台业务过程中,违规增设市场准入门槛,以“需备案”为由阻碍公司经营,致使该企业长达6个月未能正常营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2021年11月,梁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被调离执法岗位。
3、蒙阴县公安局界牌派出所所长、三级警长、垛庄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李因辉违规向辖区企业摊派费用问题
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李因辉违规向辖区内企业收取赞助费、温锅费共计14.64万元,用于派出所有关支出;违规安排辖区内管理服务对象赞助建筑材料等价值共计1.45万元。李因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李因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兰陵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原庭长李正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等问题
2009年至2021年,李正华在任兰陵县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车辋法庭庭长、行政审判庭一级法官、刑一庭庭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或其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企业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居间向他人介绍贿赂,严重破坏了法治化营商环境。李正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李正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兰山区义堂镇南屠苏村党支部原委员杜庆节违规向辖区企业摊派费用、收受企业礼品、借用企业钱款问题
2018年底,为解决村委办公费用,杜庆节向南屠苏村经济适用房项目参与人符某亮索要现金20000元,其中,用于村里开支16000元,剩余4000元被杜庆节个人侵占。另外,杜庆节还存在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等问题。2022年1月,杜庆节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5起典型案例中,有的滥用职权,违规干预市场秩序;有的违规增设审批环节,阻碍企业正常经营;有的吃拿卡要,违规收受企业财物;有的目无法纪,滥用执法司法权力。以上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在服务企业发展过程中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不守底线,严重破坏了“亲”“清”政商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公信力,必须重拳打击、严肃处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扛牢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进一步改进作风、强化监管、深化改革、优化服务,竭力为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坚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宗旨意识、纪律意识,用心用情用力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赋能添力,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争当优化营商环境的守护者、践行者、推动者。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把深化拓展“优化营商环境—纪委监委在行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盯中梗阻、涉企执法、第三方服务、招投标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纠治作风顽疾,为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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