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临沂这5人行政处罚
近日
临沂警方依法打击多起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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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4月7日,莒南县公安局办理一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抓获违法人员许某海(男,40岁,德州市夏津县人)。4月7日12时许,许某海驾车行驶至岚曹高速洙边出入口时,刻意隐报、瞒报行程信息。现许某海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02
3月28日,莒南县公安局办理一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抓获违法人员陈某飞(男,23岁,洙边镇人,现居文疃镇某村)。3月28日,陈某飞自省外返回莒南后,在民警对其进行疫情随访时,刻意隐瞒行程提供虚假信息,拒不配合疫情随访工作。现陈某飞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03
3月27日,莒南县公安局办理一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抓获违法人员仲某国(男,42岁,黑龙江省宁安市,现居县城某小区)。3月27日10时许,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疫情防控执勤点工作人员在对仲某国进行疫情核查时,仲某国拒不配合工作,并辱骂工作人员,影响恶劣。现仲某国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04
近日,罗庄区册山街道南头村村民刘某甲、刘某乙在经过南头村疫情检查点时,不服从工作人员的劝阻,强行闯过检查点,并公开地破坏疫情防控隔离设施,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将违法行为人刘某甲、刘某乙抓获,其中一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一人治安拘留15天。
05
4月5日13时许,平邑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高某某在本村防疫点执勤时,明知平邑县人民政府已发布关于在平邑街道(含城区)等地区实行静态管理通告的情况下,利用工作便利,将他人车辆违规开出管控区,在执勤交警发现制止时,仍强行闯卡。其行为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某决定行政拘留。
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对疫情防控工作多一份理解和配合
警方将继续严格按照防疫工作有关规定
对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
保持“零容忍”
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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