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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这21家企业被通报

2022/4/11 12:31:30

来源:临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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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10余次,发现违法企业21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1起,已立案处罚21起。现将3月份以来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发布如下:

01临沂市大丰收木业板材厂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凌晓艳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2山东超宏管业有限公司厂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李玉光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3山东筑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主父文纪

违法行为: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4罗庄区俊帅鞋厂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王振立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已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但未规范运行。

处罚决定: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5临沂正方印刷有限公司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张佃国

违法行为:

装卸物料未采取喷淋等处理措施,控制扬尘排放。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6山东互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杨建松

违法行为:

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07临沂伟烨地毯有限公司

属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卢建伟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8临沂鑫奥衣架有限公司

属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谷永亮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9临沂凯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属 地:临港区

法人代表:孟凡印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临沂帝化聚氨酯有限公司

属 地:临港区

法人代表:陈庆勇

违法行为: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临沂鸿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徐勤虎

违法行为: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2临沂自鑫五金制品厂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张自鑫

违法行为: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

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3临沂名杉木业有限公司

属 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刘庆明

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4兰陵县森泉木业有限公司

属 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桑佃青

违法行为: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5山东晟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属 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李茂建

违法行为:

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6临沂盛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属 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刘德伟

违法行为:

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石子生产线。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7费县佳伦板材厂

属 地:费县

法人代表:房静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8费县嘉豪睿阳板材厂

属 地:费县

法人代表:李杰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9山东恒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黄晓东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0临沂恒兴泰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丁百华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炼胶工序未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1临沭县景峰新墙材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许永春

违法行为:

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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