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邻桌吵架,临沂一男子饭后酒驾被对方举报
4月9日凌晨4时30分许,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指挥室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宏大路与解放路交会路口附近,有人酒后驾车。接到报警,大队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处置。
4时40分许,民警到达现场,举报者与被举报者均在现场。面对民警的询问,举报者称:他与被举报者在同一家餐馆吃饭,期间发生了冲突,看见对方喝了酒还开车,就拨通了报警电话。但被举报者刘某却称自己没有开车,只不过是车子停在路边溜车了。
通过调取的监控视频显示刘某从饭馆出来后驾车倒退了约3米,又向前行驶了约3米,随即又下车与举报者争执了一番......民警对驾驶人刘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4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证据,刘某承认了自己酒后驾车的违法事实。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刘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证已被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依法对刘某车辆进行扣留,并对其再次饮酒驾驶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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