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这3人已到案!
2名贩卖、提供银行卡人员
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
被沂南警方抓获
1人迫于追捕压力投案自首
1
2022年4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为快速谋取钱财,在明知诈骗分子会利用其银行卡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跟随参与有关活动,并为对方提供刷脸认证服务。
5月12日,沂南县公安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会同马牧池派出所民警在沂南县城某小区将李某某抓获。
2
2022年4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女)通过小广告认识了刘某,刘某告知王某某可以去外地操作银行卡赚钱,3-5天即可赚取1-2万元,王某某深知该行为就是帮助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但为谋取私利,仍在4月30日跟随刘某车辆去往外地,并将其本人身份证、银行卡以及手机等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并为犯罪分子提供刷脸服务,当日,其银行卡内流水高达400余万元。
5月16日,沂南县公安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会同界湖派出所民警在沂南县城某小区将王某某抓获。
3
2022年3月14日以来,犯罪嫌疑人苏某在明知买卖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用个人信息办理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一套,并以7700元的价格出租。其后,该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转入资金775992元,查实受害人资金4笔,涉案金额231560元。
4月30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苏某迫于沂南警方强大的追捕压力,到沂南县公安局双堠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
以上3名犯罪嫌疑人
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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