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又有多人被处理,竟都是因为这个事!
据临沂公安:
“不用出门就能赚钱”?
提供几个银行卡账号
在家动动手指帮忙转账
钱就到手了
钱这么好赚?
当心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近年来
非法获取和买卖手机卡、银行卡
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传递诈骗信息、获取非法利益的“媒介”
临沂公安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势
打击各类电信网络诈骗
及涉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活动
全力斩断涉“两卡”产业链
今年1至5月份
全市公安机关共抓获
涉“两卡”犯罪人员560名
来看具体打击案例
01
近日,罗庄公安分局民警通过研判发现,犯罪嫌疑人孙某超明知对方收购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仍介绍黄某义于2022年4月15日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出售,从中获利7400余元。
期间有多名受害人被电信诈骗的钱进入黄某义出售的银行卡中,金额高达92万余元。目前,孙某超、黄某义已被罗庄公安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2
5月5日,平邑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上网在逃人员周某(男,37岁,住平邑县某小区。)
经查,2022年3月25日,福建省建宁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其通过手机短信链接点击下载了“品凤楼”APP,被人以刷单完成任务为由诈骗81万余元,经调查,涉案诈骗资金转入犯罪嫌疑人周某银行账户内。现周某已被移交福建省建宁县公安局。
03
5月17日,费县公安局反诈骗中心、钟罗山派出所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郭某。
经查,2022年3月份以来,郭某以牟利为目的,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涉案金额100余万元。目前,郭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4
2022年4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快速谋取钱财,在明知诈骗分子会利用其银行卡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跟随参与有关活动,并为对方提供刷脸认证服务。
5月12日,沂南县公安局民警在沂南县城某小区将李某某抓获。目前,李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5
5月16日,郯城县公安局经过缜密研判,在郯城一出租房内成功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马某悦。
经查,自2022年1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马某悦在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从中介绍他人出借银行卡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涉案银行卡流水巨大。目前,马某悦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6兰陵县公安局根据研判,掌握了一个以许某为首的“跑分”团伙。5月7日至10日,民警相继将涉案人员许某等5人抓获。经审讯,涉案人员称其自2022年1月起预谋参与“跑分”活动,后办多张银行卡利用境外聊天软件为诈骗团伙进行“跑分”操作。经查,该跑分团伙涉案流水金额1000余万元,涉及全国各地诈骗案件多起,许某等人从中获利约8万元。
目前,上述人员中4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被惩戒,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日,临沂临沭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陈静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临沭一银行职工因犯“帮信罪”被判刑
陈静原系临沭县某银行职员,2020年7月,她无意间在一个微信群中看到“不用出门也能赚钱”字样的信息,在金钱的诱惑下,手头紧迫的陈静便据此信息在QQ上与“老板”取得了联系。该“老板”以游戏充值需要银行卡为由,让陈静提供银行卡信息帮助收转资金,并承诺每转账1万元就支付40元的酬劳。
凭借在银行多年的工作经验和职业敏感,陈静知道这肯定不是游戏充值那么简单,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但最终欲望战胜了理性,鬼迷心窍的陈静先后向其丈夫、婆婆、姐姐和其他亲戚借了多张银行卡,用以帮助“老板”收转资金。至2021年3月,陈静共向“老板”转账1355万元,从中非法获利54200元。
随着公安机关“断卡”行动的开展,陈静自知其违法犯罪行为总将被查处,遂于2021年3月27日主动到临沭县青云镇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罪行,并主动缴纳了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等量刑情节,以及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当庭作出以上判决。陈静当庭表示不上诉,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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