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通报!临沂这4人被处分
临沂市罗庄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
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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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近日,罗庄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01
沂堂镇沂堂社区党总支书记、 南沂堂村党支部书记胡印凯履职不力造成村民小麦补贴面积漏报问题。
在2018年至2019年度小麦直补申报工作中,南沂堂村未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在外务工人员和居住相对分散户上报,造成100余户村民漏报,未能领取当年度的小麦种植补贴,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胡印凯对上述问题负直接责任。2021年11月,胡印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2
罗庄区原土产杂品公司经理尚炳进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问题。
2018年至2021年6月,尚炳进在未缴纳租赁费用的情况下,违规占用区土杂公司沿街房用于个人经营;另外,尚炳进还存在违规收取某汽修店缴纳的区土杂公司沿街房租赁费问题,以上共计违规获利115200元。2022年3月,尚炳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退赔区供销社。
罗庄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
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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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震慑作用,促进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以优良作风狠抓工作落实,近日,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分别是:
01
褚墩镇东永安村党支部书记田忠建履职不力造成扶贫专项资金浪费问题。
2017年7月,东永安村与区供销合作社签订协议,约定将省供销社扶贫专项资金13万元统筹用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并配套开办农资超市带动本村贫困户增收。田忠建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履职不力,在项目占地上与土地承包人发生纠纷,导致项目停滞不前,党群服务中心未能建成投入使用,造成扶贫专项资金浪费。2022年1月,田忠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2
沂堂镇前台井村党总支书记、前台井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金富履职不力造成扶贫专项资金效益发挥不充分问题。
2016年,前台井村将省供销社扶贫专项资金10万元统筹用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并计划配套开办日用品超市,带动本村贫困户增收,项目建成后日用品超市未实际开办。2020年5月,在前期扶贫资金未产生收益的情况下,张金富仍与区供销社续签共建项目产权协议,虚假承诺扶贫资金收益用于本村脱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月,张金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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